融孚所在一起香港仲裁中成功为客户申请到有关运费的可立即执行的最终裁决
  • 2016-04-02

近日,在一起香港仲裁案中,融孚所国际航运与贸易团队(下称“ITS团队”)成功代表客户取得了可立即执行的最终裁决。在该案中,ITS团队代表航次租船合同(下称“涉案合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起运费的索赔。涉案合同系由第三方出面与出租人商定合同条款。因此,本案主要涉及被申请人是否系代理第三方签署涉案合同的问题。本案经过在香港开庭审理,出租人反驳了被申请人提出的多项抗辩理由,成功地说服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为合同的签订主体,应当对运费有支付义务。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运费及其复利、全部仲裁费用及出租人的律师费用。本案的主办律师为ITS团队的李锋律师和胡华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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