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最美的人间四月天的尾巴,融孚律师事务所私人财富管理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第三次专题讲座,暨意定监护研究分享会,在融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圆满举行。
本次研究分享会,由本所合伙人骆宏斌律师主讲,由专业委员会顾丽萍律师主持,高级合伙人张金成律师、合伙人陈维律师、袁培佳律师、李天晨律师参加,同时邀请到O&G奥利资产管理团队代表Grace及Tom前来参加(O&G奥利资产管理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投资顾问公司,专注于全球资本市场的投资管理,擅长于投资美国资本市场,属于美国投资公司ZIV的子公司,在美国的团队服务于杜邦等家族办公室)。
骆律师从两起意定监护案例入手,由浅入深、层层推进为大家阐述了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架构和实操应用。其中,着重讲解了意定监护的法律制度、意定监护的办理流程及意定监护与信托的结合。
意定监护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对孤寡独居老人、心智障碍子女父母、失独父母、精神及遗传病医学需求者、肢体残障者等特殊人群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在德国、日本等已经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及应用,但在我国还仅仅是刚刚起步。
意定监护主要涉及人身照管(比如医疗和生活照护,特别是在医疗方面的临终关怀、安宁舒缓医疗)、财产保护及处分、民事活动代理(比如代领社会福利补助、社区选举、诉讼、身后事宜处理等),与民事信托结合能起到积极互补的作用。
分享会上,各位也就成年人的人生阶段及客户甚至自身对意定监护的需求展开了自由讨论,也纷纷提出希望就意定监护这一新生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及落地应用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