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孚法律讲堂 | “破产法上的自动冻结问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 2020-06-01

2020年5月31日,融孚法律讲堂之“破产法上的自动冻结问题”研讨会在本所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特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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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周逸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朱小苏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与会员服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成浩律师,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培训与对外交流委员会副主任黄艳律师等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交流。会议由融孚破产与重整业务研究委员会负责人汪显水律师主持,融孚高级合伙人孙名琦以及金鹏博士等三十多名律师参加本次研讨。


首先,孙名琦律师作为管委会代表致欢迎辞,对到访融孚所的嘉宾同仁致以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他讲到,专业化和规模化是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两大主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融孚成立十周年之际,事务所将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和专业人员发展,积极开展专业理论研究和学习,鼓励律师在各个专业领域精益求精,力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汪显水律师就融孚所破产重整业务团队及承办案件做了简要介绍。融孚所自2015年1月7日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以来,承办了大量的破产案件。此次研讨会旨在加强融孚所破产与重整业务团队与同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破产管理人机构之间的互动交流,并对破产法领域理论与实务中的焦点问题做深入学习和探讨。


韩长印教授以典型案例引出“破产法上的自动冻结问题”,在自动冻结的必要性方面,韩教授指出,债务人申请破产是为了阻止债权人的执行,而债权人申请破产是为了阻止其他债权人的在先执行,两者均属于破产程序上的冻结,即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财产将不被执行或处置,而由债权人公平受偿,属于破产程序中的保障机制。但自动冻结始于何时,究竟是“提交申请之时”还是“裁定受理之时”,韩教授对此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实务中自破产申请审查至受理之间这一“空档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并提出了三方面“变通之道”。韩教授还就冻结范围和解除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司法判例进行了一一解读。韩教授讲到,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程序中的自动冻结制度尚存一些不足,有些界定尚不明确,在司法实务中也体现了一定的滞后性,这也是我国现行破产法制度亟待完善和与时俱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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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参会嘉宾及律师分别就各自在承办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的经历、制度变化以及问题和挑战展开了热烈的交流。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及清算工作往往繁杂且周期较长,且需要“勤勉尽责,依法履职”,这不仅要求破产管理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还需要有极强的耐心和韧性去妥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破产管理人的执业环境也将会大有改观,这对于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整体质效,维护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都极具实际意义。


本次融孚法律讲堂活动拉开了融孚十周年庆祝系列活动的序幕,敬请继续关注“融孚十周年.专业筑未来”系列研讨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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