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28日,融孚劳动与人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融孚上海办公室成功举办“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条文解读与案例解析”沙龙。本次沙龙活动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融孚劳动与人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李淑芹律师、融孚上海办公室资深律师岳丹辉律师主讲。融孚各地办公室律师、融孚客户、上海市吉林商会会员等线上线下80余名人员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本次沙龙活动主要是对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进行条文解读和参考案例解析。讲师对应劳动合同管理全过程,将解释(二)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并在最前边增加制定背景等作为第一部分,在最后边增加应对策略作为第七部分。李律师解读解析了除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外的六个部分,岳律师解读解析了第四部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沙龙第一部分是解释(二)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特点和挑战。在这个部分,李律师主要结合解释(二)的指导思想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条款(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特殊待遇、社会保险等)进行初步解读,并阐明解释(二)出台将对用人单位带来的巨大挑战。
沙龙第二、三部分涉及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在订立环节,司法解释(二)主要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具体来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方面,包括二倍工资计算、支付二倍工资例外情况及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包括对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下相关问题的规定,及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情形的明确。在履行环节,司法解释(二)主要涉及特殊待遇、竞业限制、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问题。李律师解释,司法解释(二)中绝大部分规定,均是对之前各地规定和审判实践的总结、归纳和固定,并非新的法律问题和全新处理规则。李律师结合之前各地判决,对司法解释(二)中涉及订立和履行的条款进行细致分析,并生动介绍自己曾接受的法律咨询及亲自代理的案件,就其中的法律问题与参会者进行互动交流,引发参会者的思考。此外,对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无终止权,李律师重点阐述了对法律条文理解的分歧及上海地区自年初开始的司法实践上的巨大变化,使参会者对用人单位终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有了足够的认识。

沙龙第四部分涉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由岳律师主讲。该部分主要是对劳动合同期满续订、违法解除前提下“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情形、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履行之工资支付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岳律师依次对相关条款进行详细分析,从先前国家和各地规定入手,阐述本次解释(二)中规定解决了哪些一直以来存在的法律问题,遗留了哪些法律问题尚未解决,未来司法实践可能的走向等,并结合案例及自己曾代理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对相关问题深入阐述和适当引申。
沙龙第五、六部分涉及特殊用工和仲裁时效,由李律师主讲。特殊用工部分,主要包括违法转包、违法挂靠、混同用工、涉外用工、超龄用工等。在该部分,李律师介绍自己曾办理的案件及其引发的思考。此外,李律师还重点讲解了超龄用工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超龄用工提出自己的专业见解。仲裁时效方面,李律师强调,律师在接受劳动案件委托时,应第一时间留意劳动者诉请是否经过仲裁时效及有无时效中断的证据,从而引申到在代理劳动者应诉违法解除案件时,如从实体上无法打破缺口,应着重探讨从程序合法性上打破缺口。
沙龙第七部分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的应对策略。针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特殊用工、仲裁时效方面,李律师提出一系列建议和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用工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法律风险。
沙龙以后是提问和讨论环节。大家积极提出自己在办案或者是用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包括如何判断客观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总包公司与分包公司签订农民工工资代付协议有无风险等。李律师耐心细致地进行了解答,其他参会者也参与其中热烈讨论。 最后,在双节即将到来之际,李律师祝各位参会者双节愉快、平安喜乐、健康顺遂,沙龙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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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