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新冠疫情下合同法基本原则法院建议适用的解读
  • 2020-03-09
  • 寿坚荣


结合2020年2月17日上海高院建议在处理涉及新冠疫情肺炎的合同纠纷案件时注重把握四个方面的原则,律师解读如下:


法院建议一: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解读:平等和公平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疫情下合同双方更应互相体谅,共享风险,共克时艰,以将双方损失减到最小。


法院建议二:坚持合同严守原则,鼓励合同按约正常履行。

律师解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使疫情下合同双方也应严格遵守,尽量履行,如确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及时和对方协商适当变更,以将双方损失减到最小。


法院建议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审慎处理合同解除问题。

律师解读:如因疫情导致合同必须变更或解除时,应该根据公平公正的合同法基本原则,结合疫情对一方履行合同的实际影响程度及变更或解除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等确定合同变更程度或是否解除。


法院建议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原则。

律师解读:任何一方不能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片面夸大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或借疫情企图非法违约或向对方提出不合理变更要求,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审查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因果关系及影响程度,防止一方利用疫情作文章滥用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原则。


有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作者:寿坚荣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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