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SG?国内外ESG政策法规差异之比较
  • 2023-02-09

近年来,ESG已成为谈及国际发展趋势的热词。那么,到底什么是ESG?为什么各个国家和企业都不约而同地高举ESG的大旗?


ESG是 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和 Governance(公司治理)缩写的总称,ESG概念是在联合国于2004年发布的研究报告Who cares wins 中被首次提出,核心要义是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得在经济发展中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平正义。


当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ESG发展已较为成熟,我国虽起步较晚,但前景可期。本期,商小法简要梳理国内外ESG相关政策法规,以供参考。


一、欧盟ESG政策法规

图片

2014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修订《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首次将ESG三要素纳入政策法规,且强制要求规模超过500名员工的企业管理报告中必须包含非财务内容,且至少涉及环境、社会和员工问题、尊重人权、反贪污和贿赂问题,但对ESG三项议题的强制程度有所不同,对环境议题明确了需强制披露的内容,对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议题提供了参考性披露范围。


2017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修订《股东权指令》(Shareholder Rights Directive,SRD),明确将ESG议题纳入到具体条例中,实现了ESG三项议题的全覆盖,并要求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充分施行股东权利从而促进被投资公司在ESG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020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可持续金融战略》,呼吁开发有效工具以促进欧盟法律在ESG领域监管的趋同性,重点是减轻“漂绿”风险(虚高ESG水平、误导投资者),防止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并提升非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是对《非财务报告指令》的补充和进阶。对于欧盟企业,CSRD提出的披露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大型公司(对于大型公司的定义为: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两千万欧元、净营业额超过四千万欧元、本财政年度平均超过250名员工)和所有在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其中上市的微型企业除外。对于非欧盟企业,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且在欧盟境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也属于CSRD披露义务范围。CSRD要求适用范围内的公司定期披露环境影响和社会方面的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公司经营相关的环境影响,以及尊重人权、反腐败和贿赂、公司治理和多样性、包容性的相关信息。



二、美国ESG政策法规

图片

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首次发布了《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指引》(Commission Guidance Regarding Disclosure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就SEC层面评估上市公司环境责任承担情况的标准进行了说明,但对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集中在财务数据领域。


2017年3月,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基于自愿披露的原则公布了《ESG信息报告指南1.0》(ESG Reporting Guide 1.0),并于2019年5月修订发布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指南2.0》(ESG Reporting Guide 2.0),对上市企业应当披露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事项进行了列举式的说明,并就应披露事项、披露原因、测量方式、披露形式等进行了补充说明。


2020年8月,SEC修订其要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10-K表格),不仅包括了公司治理(Governance)和相关风险的信息,还首次更新了环境披露要求。


2021年,《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ESG Disclosure Simplification Act)正式通过,其要求所有公开交易公司均应定期公开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表现的具体情况,披露其经营过程中与温室气体排放、化石燃料使用等相关的气候变化风险等相关信息。



三、中国ESG政策法规

图片

1、中国香港

2012年,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建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内容,并且将这一指引列入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中。


2015年,联交所修订《上市规则》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将部分披露建议项目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2019年,联交所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指引》和《上市规则》,新指引进一步增加了 ESG关键绩效指标,扩大了强制披露和“不披露就解释”的范围。


2、内地

2018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2018年,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构建衡量上市公司ESG绩效的核心指标体系,鼓励公募、私募股权基金践行ESG投资,并针对自身绿色投资行为进行自我评估。


2021年5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鼓励企业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2022年,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将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ESG)”纳入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中。



通过梳理ESG政策法规可以看出,境内外对ESG的关注日益增加。ESG不仅仅是一种在财务回报基础上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更成为一种对企业相应指标进行评估的评价标准。ESG投资不仅重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END图片


目前,我国ESG政策法规多强调信息披露,我国沪深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有出台更为细化的规定,但以自愿性披露为主。期待我国境内加快推进并完善ESG整体制度框架,助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c6c1ccae80eb744ea5328e6185c64929.jpg林菡 高级合伙人han.lin@sglaw.cn

近20年金融及公司法律师从业经历。在各类资本市场、跨境投资并购、商事公司合规、私募基金与风险资本、公募基建 REITs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83a041cfb5268459a5cd6b5824cf986e.jpg尹佳韵 律师jiayun.yin@sglaw.cn具备金融及公司法相关实践经验,从事境内外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等领域法律服务。




版权所有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0 沪ICP备10203098号

关注我们